购买商品混凝土合同

慈溪市
预拌混凝土购销合同
文件编号
()销字第号
需方单位: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主要部门电话:
副总经理:
销售部:
生产调度室:
试验室:
客户投诉电话:
预拌混凝土购销合同
需方(以下称甲方):
供方(以下称乙方):
甲方因承建该工程需要由乙方供应预拌混凝土,为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有关的政策、法规、条例规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后签订本合同,并共同信守以下条款:
一、预拌砼技术指标、数量、单价:
1.1预计工程总方量:
1.2砼技术指标(强度等级):至
1.3A砼单价:C25为元/ m3,每减一个等级单价减10元,C25以上每加一个等级单价加15元,C35以上每加一个等级单价加20元 。
1.4抗渗混凝土:S6另加10元/M3;S8另加15元/M3;S12另加25元/M3;
1.5坍落度≥180mm另加10元/M3,灌注桩混凝土另加10元/M3;
1.6有特殊要求的B砼单位:
1.7非泵送混凝土单价顺减20元/M3 。
二、预拌混凝土交货期限、地点及验收:
2.1交货期限:自年月日开始供应至年月底结束 。
2.2交货地点:按合同规定,甲方承建工程的施工现场 。
2.3交货方式:乙方用混凝土搅拌车将预拌混凝土送至工地,按甲方指定地点卸
料 。
2.4交货验收:乙方供应的预拌混凝土数量以随车“供货单”为准,如有异议可
采用随机抽查核定 。
三、预拌混凝土质量、技术要求、交货检验及资料交接:
3.1预拌混凝土质量按国家GB14902《预拌混凝土》、市建质(2002)373号《宁
波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
3.2针对所承建的工程需要,甲乙双方另行签订技术协议书,做为本合同的补充,
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3.3交货检验:应由双方试验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共同取样甲方制作试件并进行标
养 。
3.4每月货款结清后,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混凝土质量检测资料 。
四、结算及付款方式:
4.1乙方根据甲方现场签认的《预拌混凝土送货单》编制《预算混凝土结算明细
表》提供甲方,作为货款结算依据,如有异议,甲方应在三天内提出,否则视为确认 。
4.2付款方式:
五、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5.1 甲方应根据该工程的施工进度和对混凝土的需求情况,负责向乙方提供月供应
计划 。每次浇筑混凝土的前三天应通知乙方(至少提前24小时),应填写要货
联系单作为乙方生产依据 。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若需改变混凝土技术性能,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有关人员,以便调整施工配合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