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商品混凝土合同( 六 )


3.2 针对所承建的工程需要,甲乙双方另行签订技术协议书,做为本合同的补充,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3.3 交货检验:应由双方试验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共同取样甲方制作试件并进行标养 。
3.4 每月货款结清后,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混凝土质量检测资料 。
四、结算及付款方式:
4.1 乙方根据甲方现场签认的《预拌混凝土送货单》编制《预算混凝土结算明细表》提供甲方,作为货款结算依据,如有异议,甲方应在三天内提出,否则视为确认 。
4.2 付款方式:
五、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5.1 甲方应根据该工程的施工进度和对混凝土的需求情况,负责向乙方提供月供应计划 。每次浇筑混凝土的前三天应通知乙方(至少提前24小时),应填写要货联系单作为乙方生产依据 。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若需改变混凝土技术性能,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有关人员,以便调整施工配合比 。
5.2 每批混凝土浇筑到最后15M3时,甲方应准确提供尾数用量,并及时通知乙方现场人员或乙方厂内调度室(电话: ),否则已拌出未用的混凝土应由甲方签认 。
5.3 甲方应保证道路畅通,负责办理占道证、夜间施工证,提供冲洗车辆条件,保证工地进出道口文明卫生 。夜间施工应有良好的照明条件 。
5.4 协助乙方对合作供应中的重大技术问题进行研究解决 。
5.5 甲方在使用预拌混凝土过程中,必须按照GB5020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GB14902《预拌混凝土》标准执行 。对特种混凝土还应严格执行有关的施工技术规范,对已浇筑的混凝土应严格按照GB50204的有关规定进行养护,确保混凝土的质量,在浇筑过程中严禁自行加水以增大混凝土流动性 。若对混凝土性能有疑问时,应及时会同乙方加强抽样检测 。如因甲方现场管理不善或养护不到位而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
5.6 甲方在施工过程中如出现爆模等不能连续浇筑混凝土情况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但对乙方已发出混凝土必须签单 。
5.7 混凝土卸料时间单车不得超过2小时半,否则乙方有权处置车内混凝土,同时甲方必须签单 。
5.8 根据甲方要求,已出厂的混凝土因甲方工程因素(如遇大雨、停电等),无法浇筑时,应视作已履行该部分交货义务,甲方必须签单 。
六、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6.1 乙方必须按照GB/T19002标准,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 。严格原材料和产品质量检验的管理制度,对所使用的原材料要切实、认真按国家及宁波市有关规定执行 。
6.2 根据甲方下达的《要货联系单》,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预拌混凝土供应任务 。
6.3 应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技术资料 。
6.4 现场制作的试块为单位工程混凝土强度的评定依据,见证取样应按照GB14902标准执行,并有乙方现场质检员参加 。当甲方对预拌混凝土质量有疑议时,乙方应及时配合甲方人员进行抽检,供货量的验收方法按GB14902标准计算,每次验收车数以不少于3车为一个单位,基累计误差值允许在±2%,密度值由乙方提供,以实测值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