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商品混凝土合同( 七 )


七、保证及违约责任:
7.1 乙方负责按规定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将预拌混凝土送至甲方施工现场,甲方应指定专人负责按预拌混凝土《交验单》进行验收签认,并正确引导乙方搅拌运输车司机在预定位置卸料,如因甲方指挥失误,造成混凝土浇筑部位错误,乙方不负责任 。
7.2 若乙方所供应的混凝土拌合物和易性差、坍落度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拒收 。
7.3 若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工一个月以上,则从第二个月算起,五天内甲方应向乙方付清已供应混凝土的全部货款 。
7.4 如因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执行,逾期未支付乙方混凝土货款,乙方有权停止供应混凝土,并自即日起按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待欠款结清时,再继续执行合同 。在停止供应混凝土期间,甲方不得向第二家搅拌站要求供应混凝土,如需第二家供应时,应将所欠乙方混凝土货款于7日内一次性付清并结清乙方的经济损失后,方可中止合同 。
7.5 如需提供履约担保,另立履约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7.6 乙方在接到甲方供货通知(计划)单后,若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供货,双方需友好磋商,适当延时,但最长不得超过两天,否则乙方需要承担误工损失责任 。
7.7 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乙方发生设备故障,乙方必须及时抢修,并和甲方商议施工工艺,避免出现施工接差,若设备抢修时间过长造成混凝土施工质量事故,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
八、补充条款:
九、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共同协商解决,以利工程建设 。
十、凡因履行本合同及其附件所引起的或与本合同及其附件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均应友好解决 。协商不成,通过乙方所在地执法机关仲裁或诉讼解决 。
十一、本合同签约后,如一方提出解除合同,除适用合同法规定的定金罚款外,同时提出方须向对方赔偿合同款价2%的损失费 。若一方违约造成他方损失的,另一方有权依法追索 。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名称(盖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购买商品混凝土合同


买方(甲方): 卖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预拌混凝土买卖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