纸箱供销合同

纸箱供销合同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 。
第二条 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
1.产品的数量: 2.产品价格见附表 。
第三条 产品的交货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1.交货方法,乙方送货;(不足500m2需甲方自提)
2.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10天通知乙方)
第四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订单正式下达之后七个工作日开始送货 。(规定送货日期,以乙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 。实际交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 。)
第五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执行 。
2.单规不足500m2时需加普板费300元,最小起订量为100 m2 。
3.货款的结算:每月月底由甲乙双方财务对账,次月1-10号内支付货款 。
第六条验收方式及标准:每次到后进行质量的验收,质量标准以甲乙封样为准 。
第七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2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
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
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
4.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
(甲方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名订单号、运单号、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或、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 。)
第八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20%的违约金 。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 。
3.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