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工程合同( 五 )


(6)负责竣工验收工作,在收到乙方提交所有竣工资料后一周内组织验收 。
(7)按合同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的价款 。
2、乙方权利和义务
(1)严格按设计图施工,质量技术指标符合工程的各类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
(2)施工中发现问题及时向甲方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 。
(3)编制施工组织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进场计划,开竣工通知书等,及时送甲方 。
(4)提供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并准备竣工技术图纸,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参加竣工验收 。
竣工资料应满足甲方要求 。
(5)组织有技术水平的施工队伍,明确现场技术及施工负责人、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不得随意变动 。
九、服务条款
无 。
十、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使工程延期完成,则视甲方违约,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
违约金按合同总价×0.5%×延期天数计算,违约金总数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 。
2、由于乙方原因,使工程延期完成,则视乙方违约,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
违约金按合同总价×0.5%×延期天数计算,违约金总数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 。
3、由于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向乙方付款,则视甲方违约,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
违约金按合同总价×0.5%×延期天数计算,违约金总数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 。
4、执行过程中,任何一方无故单方面终止合同,则视为违约,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
十一、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1、合同签订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指战争、严重水灾、火灾、台风和地震以及经双方同意属不可抗力的事故),甲乙双方不得无故变更或解除 。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遇不可抗力事故,甲乙双方均应采取有效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阻止损失的扩大 。
若确需变更或解除合同时,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在接到通知3天内给予答复,逾期未答复视为同意 。
3、如果甲方未按合同付款,且延期支付任何一笔款项的期限达到60日的,乙方有权中止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甲方延期付款期限达到12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且有权请求甲方给予相应的赔偿 。
4、如果乙方未能如期完成工程,且延期的期限达到60日的,甲方有权中止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整个工程延期的期限达到12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且有权请求乙方给予相应的赔偿 。
5、变更或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协商解决 。
十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除、终止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向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
十三、其他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