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拌混凝土供销合同( 九 )


9、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结算和付款,乙方有权停止混凝土供应,且甲方应按欠款额的日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
(2)、因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时间供应混凝土,所造成的工程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 。
(3)、乙方提供混凝土的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应在24小时内通知乙方,乙方应在得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改正,因改正不及时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
(4)、若单方违约,承担合同总价的15%违约金 。
(5)、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停工的,甲方应在乙方最后一次供货后____日内支付乙方所有货款;逾期甲方应按日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
10、甲方停用混凝土30天以上的,应在停用第40天将所欠乙方全部货款结清 。
11、解决争议办法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向工程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12、其他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变更补充,否则任何单方面修改条文均视为无效 。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