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承包合同(15)


3、承包队长外出办事离开工地必须先征得现场经理的同意,乙方阶段性工作完成或工程收尾期间或遇特殊情况工程暂缓进展需要减员时必须经现场经理同意后方可实施,擅自撤人的,一人次罚款500元人民币 。
4、工程进度款只能由现场经理视合同约定的具体执行程度,提出付款申请表报公司批准后支付;原则上乙方到场施工后,根据工程进度完成情况,再提出付款申请 。承包人与甲方的一切经济关系必须由承包人(或书面委托的代理人)亲自办理手续 。
5、需承包队自备劳保用品必须确保施工小组人手一套,焊工必须配备保温筒,管线焊接的电焊条统一到现场烘烤箱领取 。严禁使用未烘烤的焊条进行焊接作业 。
6、承包队损坏借用、租用的工具、设备按损坏程度视情节,按重置价赔偿,遗失设备工具按原价赔偿 。如其员工盗窃工具及材料和边角料,除向责任人追回损失和进行教育外,由其承包人负连带责任,发现一次罚款二千元,在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 。情节严重的.送当地公安部门处理 。
7、承包人必须服从项目经理的整改安排,不服从整改安排或拖延整改或不做零星工作量,项目经理可对其处以双倍罚款或请其他人员来完成,乙方同意支付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
8、承包人在工程完工后,结算前必须还清向项目部所借用的所有图纸资料、材料领用的余料、工具、设备,项目经理凭仓管员签名的移交清单办理结算手续 。
第十二条:安全文明施工:
1、乙方必须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遵守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劳动保护的规定,乙方同意承担由其自身行为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全部费用 。乙方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蛮干行为 。甲方现场代表有权对违规者作出处罚,情节严重者可勒令当事人离开施工现场 。
2、乙方必须文明施工,按时清理现场,按要求堆放材料,边角料及时清理归堆 。如果管理不到位,乙方同意承担由于受到业主方投诉而发生的罚款费用 。甲方现场代表有权对违规者作出处罚,并安排其他人员来完成,乙方同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
3、乙方必须服从工地的统一管理,遵守业主和项目部的安全文明生产各项规定,乙方同意承担全部违规违章遭到的各项罚款 。要求施工过程中必须按规定戴安全帽系安全带,且安全带必须系在固定的物件上,否则由此产生的全部不利后果和罚款由乙方承担 。
4、为提高公司的整体形象,现场施工人员必须穿公司统一工作服上下班 。如乙方人员拒穿公司工作服,乙方同意甲方现场代表加倍扣收工作服费用,当事人情节恶劣的可勒令其离开施工现场 。
5、其他人身保险费、安全防护用品由乙方自己负责 。甲方现场代表可强制其承包人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