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承包合同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为加强对水电站的管理 , 进一步搞活水利经济 , 提高水电站的经济效益 , 根据水电站目前的实际运行情况 ,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后 , 甲方同意将所属的水电站(每年万度发包给乙方承包经营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 订立如下合同:
一、承包内容
水电站现有水轮发电机组(250kw)及厂房和配套的水工建筑物 , 升压变压器 , 值班宿舍等 。
二、承包期限
自20_年8月20日起至20xx年8月20日止 。
三、甲方义务
1、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电站依法经营所应办理的相关手续 。
2、甲方经营电站之前的债权债务自行承担 , 与乙方无关 。
四、乙方义务
1、承包价款缴纳时间计算:乙方从承包期当年开始每年向甲方上缴电量30万度(承包电度折现金计算) 。
2、乙方每年的承包款按承包电度折现金计算 , 每年承包价款分2次等额分别于当年度的1月1日和7月1日前一次性缴清(注:上缴承包电度税款及水资源费由甲方负责 , 乙方代缴可抵扣承包金 , 其它电度及一切税费由乙方负责) , 电价按本辖区内上半年度供电公司收购小水电上网平均电价计算折现金交纳(注:如遇上网电价上调 , 承包电度的电价按有权单位批准的上网电价提高的幅度增加) 。
3、乙方对承包标的享有自主经营权 , 在承包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自行承担 , 与甲方无关 。
4、乙方在实行承包管理期间 , 应依法自主经营 , 自负盈亏 , 乙方在承包期内所发生的一切维修费用、管理工资及国家政策规定应缴税费(包括工商、税务、环保、安全、水利局等所有部门所要求的费用 , 除承包电度税款及水资源费由甲方负责外)乙方要全额负责 。由于乙方引起的税费不交等原因影响执照等不能年检或被注销 , 由乙方负责并赔偿 。企业土地办证费用和企业有关证件年检费用由甲方负责 。
5、如乙方要技改扩容必须书面报告甲方 , 并按工程基本建设程序报批 , 承包期满后水电站现有的水轮发电机组(250kw)及厂房和配套的水工建筑物 , 升压变压器 , 值班宿舍等设施归甲方 , 乙方对水电站进行技改或扩建 , 新增设施、设备在承包期满后归乙方所有 。
6、乙方承包经营期间所有与电站有关证照及年检等事项由乙方负责 。承包期间 , 乙方应合理使用甲方交付经营的财产和设施设备 , 并负有维护和保管的责任;未经甲方书面同意 , 乙方不得对交付的财产、设施设备变卖 , 不得转包他人 , 不得用于借贷抵押或担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