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承包合同( 三 )


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 , 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 , 甲乙方应办理交接手续 。乙方如发现甲方提供的材料有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 , 应及时向甲方提出 , 甲方仍表示使用的 , 由此造成工程损失 , 责任由甲方承担 。
甲方供应的材料按时抵达现场后 , 由乙方负责保管 , 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 , 由乙方负责赔偿 。
2.甲方采购供应的装饰材料 , 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 , 非经甲方同意 , 乙方不得挪作他用 。如乙方违反此规定 , 应按挪用材料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
3.乙方提供的材料
乙方供应的水电材料甲方应到现场验收 , 如不符合设计、施工要求或规格有差异 , 应禁止使用 。如已使用 , 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
乙方自带施工的必须工具(锥子、切割片等) , 要保证安全性、良好使用性 , 乙方自行承担工具维修费和损耗费用 。
第三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2.由于乙方施工技术差及责任心不到位等自身原因造成质量问题 , 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 工期不变 。
3.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两天通知甲方验收 , 甲方在接到通知两日内组织验收 , 并办理验收手续 。
第四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等的现场管理约定:
1.严格遵守规定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 , 降低施工噪音 , 减少环境污染 。处理好由于施
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
2.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 , 施工中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 , 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
4.保证装饰装修现场的整洁 , 竣工前做好卫生清扫和处理工作 。
5.负责装饰装修所产生垃圾的处理工作 , 每日至少清洁一次 。
6.乙方如因施工原因需居住在现场 , 日常用水、用电等必须注意安全 , 工地发生工伤由乙方负责 。
7.乙方应做好施工材料保管工作 , 禁止闲杂人等进入现场 。
8.未经甲方许可 , 乙方不得携带任何甲供的装修材料出门 , 若发现偷盗现象按材料价格加倍赔偿 。
第五条 关于工程价款、承包内容、施工工艺、结算的约定:
1. 工程款付款方式:
布管验收合格后支付工钱的50%,水电完工后支付30%,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20%
2. 乙方承包内容:
1).水电开槽、布线、穿线、埋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