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承包合同(13)


(2) 乙方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有关管理规定 , 严格按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组织施工、管理 , 并随时接受有关各方的监督检查 。由于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含承担第三方损失及有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甲方可根据安全事故具体情况给予罚款 。
(3) 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 并承担损害修复的费用 。
(4) 水电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时 , 乙方进行自检 , 并在隐蔽前24小时通知甲方验收 。未经监理或甲方签字认可 , 乙方自行隐蔽的 , 甲方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每次1000元罚款 , 并要求重新隐蔽验收直至符合要求 。
(5)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 , 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 , 保护期间发生损坏 , 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
(6) 乙方需自行提供劳保用具给一线施工人员 , 尊重一线施工人员的劳动成果 , 不得任意扣发工人劳动报酬 , 否则乙方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乙方必须及时支付班组的劳务费、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 , 并支付保险费用 。若政府需要乙方人员办理社保、劳保 , 乙方需负责办理并承担费用 。
(7) 相应的内业资料由乙方负责完成 , 并提供完整的备案用竣工图5套 , 提供结算用竣工图4套和结算资料4份 , 有关格式要求按广州地区档案室标准执行 。
(8) 各班组墙体、楼板预留洞、管槽待管、桥架、风管、风口、箱体等就位施工完毕 , 其塞缝由各自班组在土建粉刷之前完成 , 土建粉刷后因乙方原因需重新打洞、割槽其塞缝、粉刷均由乙方无偿负责 。墙面管槽需用切割机进行切割 , 不得未经切割随意凿打破坏墙面 。
十一、违约责任
1、 合同签订后3日内,乙方应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伍拾万元(500000.0元)否则本合同自动失效 。
2、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视作甲方违约 , 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 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 甲方不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 。
(2)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
(3) 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
3、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视作乙方违约:
(1) 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
(2) 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
(3) 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