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承包合同(12)


八、材料、设备管理要求:
1、乙方进场的材料、设备均须经甲方检查认可后方可安装 , 未经甲方确认不得进入验收和支付程序 。如验收、审核认可后材料被更换 , 甲方有权采取对乙方更换材料价值5倍进行罚款 。甲方验收后也不免除乙方的质量责任 。
2、本合同签订后1个月之内 , 乙方应提供工程所需材料清单 。乙方承诺提供材料清单与图纸所需材料数量(含变更工程量及定额损耗量)偏差不超过3% , 超过允许偏差所造成的材料价格变化由乙方承担 。
3、无需定制的材料乙方应根据施工进度提前1个月进行审批 , 以便确定品牌、价格 , 需定制的如配电箱、桥架、水泵等应根据施工进度提前1个月进行审批 。
4、乙方自带工具及物资必须到甲方保管员和保卫员处详细登记 , 如未登记入工地后视为甲方所有 , 如离开工地时 , 甲方保卫人员及管理人员有权对包裹及可疑人进行检查 , 发现了偷窃行为按偷窃物品的价值处以3倍以上的罚款 。
九、保修和售后服务
1、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提供12个月免费保修服务 。
2、 渗水、漏水等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情况下 , 乙方承诺在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于2小时内完成维修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 , 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 , 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其他情况下 , 乙方须在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赶到现场 , 并于赶到现场之日起2日内完成通知所涉及之保修、维修项目 。
3、 每个维修项目完成后 , 经业主和甲方验收并签字后 , 方为该维修项目本次维修完毕 。
4、 违反以上规定 , 视为乙方同意由甲方处理 , 甲方委派他方处理 , 处理结果由业主和甲方签字认可后即生效 , 不再经由乙方确认 , 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从乙方保修款中扣除 , 不足部分乙方还应补足 。
十、甲、乙双方责任
1、 甲方的责任
(1) 提供引至本小区内的施工水源、电源(二级电箱以上的电源) , 具体引至各用水点、用电设备由乙方自行负责 。甲方提供二间临设供乙方临时堆放材料及办公使用 , 不允许住人 。
(2) 参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施工安全的监督 , 负责材料进场、施工验收确认工作 。
(3) 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
(4) 协议签订后 , 甲方提供完整的水电施工图纸2套 。
2、 乙方责任:
(1) 在施工期间,乙方至少需安排2位现场技术管理人员(联系人:) , 甲方发现施工现场管理员不在岗 , 每次罚款5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