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聘请兼课教师协议如何写?( 二 )


乙方在教育教学方面成绩突出的,甲方按本校专职教师的表彰奖励标准予以表彰、奖励 。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无故迟到、早退、缺课,甲方可依据本校的规章制度,给予批评教育,扣除误课的课时工资;多次违纪者,解除本协议 。
乙方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或体罚学生,经教育仍不改正或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甲方可给予批评教育;仍不改正者,解除本协议 。
七、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四条 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协议应变更相关内容 。
第十五条 订立本协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协议相关内容 。
第十六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可以解除 。
第十七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2)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或体罚学生,经教育仍不改正或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3)被撤销教师资格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第十八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协议,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教学工作,学生满意率达不到60%的 。
第十九条 甲方办学效益极差濒临关闭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经向学校工会或者全体教职员工说明情况,并向教育、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协议 。
第二十条 乙方解除本协议,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协议:
(1)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扣押有关证件等手段强迫从事教学工作的;
(2)甲方不能按照本协议规定支付课时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协议 。
八、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三条 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课时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乙方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课时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
第二十四条 乙方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兼课期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乙方上年月平均课时报酬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
第二十五条 甲方解除本协议后,未按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的,除全额付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赔偿金 。
第二十六条 支付乙方经济补偿时,乙方在甲方工作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