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无偿房屋租赁合同( 四 )


五、违约责任约定:
1、因甲方违约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及房屋不能满足约定使用之目的',需赔偿乙方所遭受损失 。
2、如乙方擅自转租、在房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等,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承违约金 元 。
3、乙方若不经甲方书面同意,对房屋进行拆除、改变屋内设备、装修,改变房屋结构等,需支付恢复原状之费用,并按上述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
4、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缴纳租金,如无故推延支付,推延 天以上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该天数应支付租金的收取滞纳金(每天应付租金=约定租金租赁期限) 。
5、租赁期满乙方不再租用,且无违约行为的,有权要求退还押金 。
6、乙方在使用承租房屋过程中应注意自身人身安全,应当安全使用电、水、暖、天燃气,因自身原因产生的人身、财产损害自行承担 。
六、乙方在承租期间,该房屋的水、电、暖、有线电视收视、天燃气、物业等与使用出租房屋有关的费用和税收由乙方承担 。
七、本合同到期,双方同意继续履租赁本房屋的,应另行签定书面合同 。
八、合同到期,乙方应将承租的房屋及交由其使用的物品完好的交回甲方,甲方退还押金 。
九、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其他未尽事宜,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导致诉讼的,由乙方承担诉讼费用及咨询、取证、代理费用 。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签字时起生效 。
甲方: 乙方: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