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压桩施工承包合同( 八 )


2、向发包方提供施工计划、进度和工程质量报告,经发包方、监理认可后,方可施工 。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内容和桩基施工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竣工和交付 。
3、按照有关规定完善桩基分项工程资料,参加桩基测试,办理工程结算 。
4、承包方严格按国家规范要求施工,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如因工程施工质量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
5、工程完工待桩基测试报告出来后,七日内向发包方提交全部施工资料,一式叁份 。
第九条:材料供应:
1、工程所需的管桩由发包单位负责供应,发包单位负责主要材料(管桩)的采购、运输,运至施工场地,所供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 。并附有原材料材质出厂合格证或化验单原件,否则,进行材质试化验费由材料供应方负担 。
2、材料供应要做到及时,承包方负责进场材料的保管 。
第十条: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工程竣工结算按下列方式结算 。
工程造价=设计桩长每米单价(二次搬运费应包含在单价内)
2、工程款支付方式
完成工程量50%,支付总价款的20%,完成工程量100%,支付到总价款的60%,验收全部合格后,支付到总价款的80%,余款在工程竣工后,承包方将全部技术资料和工程结算交发包方,发包方在10天内审理完毕,一月内付清工程款 。
第十一条:工期顺延: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应凭现场签证顺延工期:
1、非承包方原因造成的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
3、场地不平整、道路不通畅造成的窝工;
4、不可抗拒的外界因素;
5、双方约定顺延日期 。
第十二条:工程质量和验收标准:
1、承包方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严格按照施工图纸组织施工,本工程按国家规范验收,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若出现工程质量不合格,由承包方返工补救,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工程竣工后,由发包方负责桩基工程的测试,双方签订验收记录,工程移交给发包方 。
2、承办方应将工程施工情况填写好原始记录,交监理公司、发包方代表签字认可,做好隐蔽工程验收,随时检测施工过程,保证每颗桩的成桩质量 。
3、承包方委派全权负责现场的技术工作,在施工期间发包方及监理公司有权进行抽检,如发生不合格者有权责令停工,损失由承包方负责 。承包方应随时接受发包方代表的检查、验收,为检查验收提供便利条件 。
4、接受当地质量监督站、监理公司的检查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