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资料承包合同( 二 )


(1) 甲乙双方签定合同之日起10日内,甲方支付30%的合同预付款给乙方 。
(2)乙方把前期资料补齐,甲方支付乙方20%的合同价款 。
(3)甲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经济签证编制完成,甲方支付乙方合同价款的30% 。
(4) 竣工验收合格后,质监站出竣工验收备案表和甲方结算资料整理完成(如:设计变更、工程联系函、鉴证索赔依据、监理通知回复等相关结算资料整理完成移交甲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20%的余款给乙方 。
四、违约责任
1、如因乙方人员及技术原因导致承包范围内的相关资料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编制和整理完整及移交,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后期款项甲方有权不支付给乙方 。
2、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甲方责任条款”提供相关资料及协调不到位,合格资料无法得到相关公司及部门的签字盖章认可或资料不齐,导致乙方无法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完成相关资料或工程无法竣工验收,则乙方不承担相关违约责任,且视同乙方已完成相关资料,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相关条款支付乙方劳务费 。
3、若因非乙方原因导致工程无法在合同工期内竣工或竣工资料无法移交,则超出工期部分的乙方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每人:元/月),并在合同工期满7个工作日内,按“第三条”第3款支付乙方劳务费 。
4、如因乙方的原因导致资料不能按时交付或资料不合格,乙方须组织人员重新做资料,直到本工程资料合格为止,甲方不承担相关费用 。
五、纠纷解决方法: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双方协商不成,按以下任一方式解决:
1、向款 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
六、合同的生效和终止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清全部工程款后终止 。本合
同一式六份,甲方持四份,乙方各持二份 。
单位名称(公章):乙方代表(签名)
单位地 址:联系电话:
甲方代表(签名):地 址:
联系电 话:工行帐号:
日 期: 年月日日 期: 年 月日

建筑资料承包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根据《经济合同法》、《建筑法》、《劳动法》和建筑工程承包条例相关内容,结合有关规定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同意签定本建筑工程资料承包合同 。
二、乙方承包工程 。
承包范围:乙方承包该工程的土建技术、安全资料 。该工程包括的工作内容:乙方负责该工程的土建技术、安全资料,按照现行施工规范和城建档案馆的要求进行收集、编制、整理,原材料及试件的送检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