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商品房销售合同( 三 )


第八条保修责任
自乙方接收该商品房之日起,甲方对该商品房的屋面承担一年的保修责任,保修期限内保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在保修期内,如因不可抗力的因素,或其他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坏,甲方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由乙方承担 。
第九条乙方购买的房屋仅作住宅使用,乙方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 。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本合同共贰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
甲方(法人代表)乙方 签名:(签名):
【市区商品房销售合同】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