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单借款合同( 五 )


为有利于还款 , 借款人应在贷款人处开立还款准备金帐户 , 将用于还款的人民币资金先予存入 , 待外汇额度落实后再结汇偿还贷款 。
七、还款担保: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由 作为借款人的担保人 , 并由担保人向贷款人出具担保函 , 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一旦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 经贷款人发出书面通知 , 由担保单位承担还本付息责任 。本贷款项下有关进出口结算业务 , 应通过中国银行进出口业务部叙做 。
八、违约和违约处理:
(一)下列情况均属借款人违约:1.借款人未能按合同计划用款和还本付息 。2.未经贷款人同意改变贷款用途或挪作他用 。3.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私自转卖用贷款购置的物品 。4.借款人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事项 。
(二)根据违约情况 , 贷款人有权采取下列措施:1.注销借款人未使用的贷款 。2.对违约部分贷款加收最高为50%的罚息 。3.冻结借款人在贷款人处的存款 , 并追回贷款 。4.向贷款担保人追索贷款 。5.借款人和担保人未能履行合同还款责任时 , 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和担保人在各金融单位存款帐户中主动扣收还贷款项 。6.采取其他必要手段直至依法索偿应付未付贷款本息及费用 。
九、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共四份 , 双方各执两份 。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 , 双方进一步商定补充条款 。
借款人 (盖章) 贷款人(盖章)
企业负责人 银行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 经办人员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个人简单借款合同


借款人:
出借人:
保证人:
抵押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 各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 , 订立本合同 。
第一条 借款
1.1 借款金额(大写)人民币 万元 。
1.2 借款用途: .
1.3 借款期限为 个月 , 自21年 月 日起至21年 月 日止 。
1.4 借款利率:借款利率为固定利率 , 月利率 %.
第二条 借款给付方式
出借人或者出借人委托的第三人依据本合同约定将上述借款金额划入借款人指定的账户:账号/银行卡号为
户名
开户银行
第三条 借款人按以下第 种方式还本付息:
3.1 实行利随本清方式还款 , 到期一次性归还借款本息 。
3.2 按 (月/季)结息 , 到期还本 。结息日为每 (月/季末月)的 日 。借款人须于每一结息日支付利息 。如借款本金的最后一次偿还日不在结息日 , 则未付利息应利随本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