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合同书( 二 )


4、维持鱼塘的养殖用途,承包期内,鱼塘的维护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
5、依法执行政府及甲方对计划生育、综治维稳、环境保护、违禁农药品的使用和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并协助甲方做好上述管理工作 。
6、执行国家及农场鱼塘管理政策和规定,保护和合理利用鱼塘资源 。
7、不得擅自开椟、开口、堵截排水河入(排)水或占用排水河搭棚养殖 。同时,负责修理或更换鱼塘区排水窦的司利、窦板的一切费用 。
8、乙方养殖的产品不能违反食品安全法的标准,不得养殖法律禁止养殖的品种 。若乙方因此影响甲方商誉,需赔偿甲方商誉损失 2 万元,并无条件收回鱼塘 。
9、乙方对死鱼的处理应符合动物检疫法的要求,不得丢弃,否则发现一次需支付违约金 1000 元给甲方,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并须承担因此发生的对死鱼的处理费用 。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在承包期间,除合同约定和国家以及各级政府的政策调整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的经济损失,当事人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造成甲乙双方无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确有必要变更或解除的,可以经双方协商后,按照法律程序变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自行承担或双方协商解决 。
2、乙方不按时缴交承包费用的,甲方每天按拖欠总金额的 0 。3收取乙方的滞纳金 。
3、出现下列情形时,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若触犯法律、造成农场或第三方损失的还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1)乙方不按时缴交承包费用且逾期 30 天的;
(2)乙方私自对鱼塘进行转包的;
(3)乙方有违反国家及农场鱼塘管理政策、规定行为的;
(4)乙方违反政府及甲方对计划生育、综治维稳、环境保护、违禁农药的使用和安全生产方面规定的;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开椟、开口、堵截排水河入(排)水的;
(6)因鱼塘入水过高造成农场或第三方(作物)厂房受浸的;
(7)无论是由于何种原因,由于鱼塘排出的咸水造成农场或第三方的作物生长受影响的;
(8)越界养殖的;
(9)乙方破坏农场内农田水利设施及其他设施的 。
第七条 解决争议的办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XX市XX区人民法院起诉 。
第八条 其它事项
1、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
2、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必要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3、如果政府征用或农场需要使用土地,青苗补助归乙方所有,土地补偿归甲方所有 。补偿标准按XX区政府的文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