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商用房屋租赁合同( 七 )


原甲方的权利,承担原甲方的义务 。
(二)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
同意 。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原乙方的
义务 。
第七条 转租规定
一、乙方应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可将租赁标的转租给第三人(即次承租人);
二、乙方与次承租人签订的转租协议的期限不得超过乙方于本合同项下的剩余承租期
限 。超过乙方于本合同项下的剩余承租期限的,则乙方与第三方签订的转租协议中多出的
期限对甲方无效;
三、租赁标的转租后,乙方仍应当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各项权利与义务;
四、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
第八条 续租规定
合同期满,乙方需要继续向甲方承租的,应当在合同期满前,提前三十日向甲方进行
书面通知 。在甲方向第三方提出的同一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但租金可以随着社会物
价指数变动而适当调整 。
合同期满,乙方没有在期满前三十日内书面通知甲方续租,但仍对租赁标的物为占有、使用的,实际所产生的租金从乙方交纳的押金中抵扣,不足部分乙方应当向甲方交纳 。
第九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依约交付租金,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的,乙方不负迟延交租的责任,乙方必须依约缴纳租金及其它费用,如有无故拖欠,甲方在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叁天后可按每月租金额的1%向乙方加收日滞纳金 。
(二)甲、乙任何一方若要提前终止本协议须向对方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并征得对方书面同意后,本协议方能终止 。
(三)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以合理防范措施,保护租赁物内设备和其设施的完好无损(自然折旧除外) 。除非乙方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标的的结构、标的内部颜色及用途,如因乙方故意或过失造成租赁标的及其设备的毁损,应当立即负责恢复原状 。
(四)乙方如在租赁标的内安装超过电表负荷的任何设备、仪器或机械,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通知大楼物业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 。
(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租赁标的外面附加任何物件或涂刷任何涂料或做出任何更改 。
(六)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须按时将租赁房屋内的全部无损设备、设施在适宜再次租用的清洁、良好状况下(自然折旧除外)交给甲方 。
(七)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如乙方逾期不搬迁的或乙方经甲方联系已经无法联系到乙方的情况下,乙方除应当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之外,还应当在甲方通过书面或其他有据可查的方式留臵告知乙方7日后,默认授权甲方有强制进入标的物内的权利,并将乙方物品留臵待日后联系到乙方后归还,但留臵期间乙方物品如有损失甲方概不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