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商用房屋租赁合同( 八 )


(八)乙方保证承租甲方的房屋作为商用使用,遵守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与政策,不违法经营,不从事违法犯罪的活动 。
(九)乙方为安全起见,有权利更换相应的门锁,但必须经过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同时应为甲方保存好换下来的门锁、锁芯及相应配件,如有灭失或损毁,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赔偿 。
(十)甲方保证:
1、甲方对于本合同项下出租的标的物拥有完整的所有权及使用权,有权按照本合同规定将标的物租赁给乙方,租赁标的不受任何第三方或其他权利影响或牵制 。
2、甲方允许乙方在本合同整个期限内不受干扰的占有和使用租赁标的,不受甲方或在甲方之下或通过甲方合法的提出要求的任何人的任何干扰 。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乙方在承租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已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乙方已支付的房租及押金不予退还,造成甲方租赁标的物及物品毁损、灭失的,还应当进行赔偿:
一、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更改租赁标的建筑结构、标的内饰颜色的;
二、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变更租赁标的用途的;
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租赁标的转租给第三人的;
四、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增加本协议规定之外居住人的;
五、未按约支付租金或拒付租金超过一个月的,经甲方书面催讨后,三日内仍未全部付清的;
六、故意毁坏租赁标的的;
七、利用租赁标的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八、单方要求解除或撤销合同的;
九、甲、乙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
第十一条 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终止合同:
一、双方协商一致;
二、政府政策的变更;
三、不可抗力 。
第十二条 双方其它约定,,,。第十三条 补充规定
本合同如有不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
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即生效;
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效力 。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产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租赁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
出租方(签字或盖章):承租方(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标准商用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单位: (甲方)
承租单位: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租赁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
一、租赁地点:
甲方向乙方提供位于 交易市场 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