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规版药品供销合同( 二 )


2、甲乙双方均应严格信守本合同 , 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 任
何一方需变更合同 , 均须书面通知对方 , 经双方协商一致 , 达成书面意见方可变更 。
3、本合同未尽事宜请参照《合同法》 。
4、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时生效 , 共一式两份 ,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电话:
年月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地址: 电话: 年月日

正规版药品供销合同


供应方(以下简称甲方): 签订地点:
需 方(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基础上 , 经充分协商一致后 , 签订本供销合同 。
第一条 指定区域代理
甲方授权乙方为“XX”品牌系列藏成药的 (区域)代理商(其中:全国总代理商不含西藏自治区、四川省的授权) 。
第二条 指定代理范围
乙方指定的代理范围: 乙方指定的代理地点: 第三条 授权代理期限
甲方授权乙方的代理期限为 年 。乙方的授权代理资格 , 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有效 。
双方如需续签本合同 , 须在本合同期满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 , 双方另行签订合同 。如不协议终止前不通知对方 , 期满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 双方进行债务清理 。
第四条 授权代理药品清单
第五条 市场保证金
全国总代理商应缴纳市场保证金为 万元;省/自治区级代理商应缴纳市场保证金为 万元 , 市级代理商应缴纳市场保证金为 万元 。直销药店代理商应缴纳市场保证金为万元 。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 , 乙方在 天之内 , 将必须缴纳的市场保证金转到
甲方账户上 , 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甲方在收到乙方缴纳的市场保证金后 , 由甲方市场营销部在 天之内向乙方提供药品相关上市手续资料及其授权证书 。
第六条 药品质量标准
甲方按照已获得批准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仿制药品批件》和《西藏自治区制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机构制剂注册批件》的质量标准进行生产和检验 , 并向乙方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资料 。
第七条 授权代理药品的订货要求及供货期限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 , 乙方首批订(提)货量为 万元 。从第3个月开始 , 每月最低订(提)货量不得低于 万元 , 全年订(提)货量不得低于万元 。年订(提)货量从首次订(提)货量开始算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