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销售合作协议书( 五 )


(2)参考乙方对于产品包装提出的建议,重新设计制作包装,尤其是纠正其中明显的错误内容;
(3)在财务部门设置对账人员岗位(可兼职),以便在发货、对账、结算等方面与乙方对应人员对接 。
(三) 收入结算
1、收入结算:甲方按网络代理价(见附表1)向乙方提供各种产品,乙方在合同期内产生销售并确认不会由于甲方的原因而产生退货的情况下,按网络代理价和甲方进行结算 。
2、结算对象:每日(即“确认发货日”)所产生的累计销售金额 。
3、结算时间:每日(即“确认发货日”)后的
甲方提供的账号 。
5、对账: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为双方的对账日,由双方指定人员进行账目核对,如果发生账目问题,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
6、税费处理:在每一笔网店交易过程中,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开具正式发票,由甲方承担相关税务支出;乙方承担淘宝网的费用提成(5%) 。
(四)成本费用
成本均由乙方承担,详见附表2 。
(三) 乙方网上销售的产品均须由甲方合法获得,保证决不对甲方产品复制、仿制,不得向甲方的竞争对手透露商业机密 。
(四) 乙方承诺对用甲方提供的资料和物品,不得用于与提供服务无关的事务上 。
(五) 乙方确保服务期间不单方使用甲方任何产品、资金、资料、帐户做与网络销售无关的事宜 。
(六) 如甲方的产品在托管后一年内出现产品销量过低等影响利润的情况,经双方协商分析后,如果双方认定是甲方的产品的原因,乙方有权更换托管店铺所销售的产品 。
(七)乙方承诺在互联网上所有活动均以合法方式开展 。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价格 。
(八)乙方可以指定自己的受益人主体,即接收销售提成的收款方可以是乙方指定的
4、乙方以各种方式破坏甲方品牌形象,导致在搜索引挚的搜索页面前五页中,对甲方不利的报道达到6条(由于甲方过失引起的不利报道除外) 。
【网站销售合作协议书】(二)本合同有效期内,除非得到乙方许可,甲方不得以控制权发生变更、重大资产重组、经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缺乏原材料等原因终止本合同,若甲方单方终止本合同,甲方应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包括全部履行本合同预期可得的利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