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劳动合同( 二 )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于每月_日前以法定货币形式向职工支付工资或委托银行代发 。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用人单位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职工提供一份其本人的工资清单 。
第十二条 职工工资中除按国家有关规定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部分以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无故克扣和拖欠职工工资 。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应建立工资平等协商机制 。用人单位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分配方式、工资水平、年度调资增幅及奖金、津贴等,由用人单位工会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用人单位工会代表职工在每年初,根据本地的生活物价指数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经济效益等状况,向用人单位提出增资要求,用人单位要予以明确答复 。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对职工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标准不低于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本条款 。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对计时制职工实行每日工作不得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不得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 。因生产需要不能实施以上标准工时制的岗位或工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并告知职工 。
第十六条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岗位、工种的职工,用人单位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或轮换休息的办法安排职工休息 。
第十七条 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职工和用人单位工会协商后,可以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累计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 。
第十八条 职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等假期 。假期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 。没有约定的,按照用人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职工休假前本人上月正常工资为标准计发 。
第五章 保险与福利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行劳动社会保险制度 。用人单位工会协助用人单位做好各项社会保险工作,职工按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 。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应创造条件,为职工提供集体福利,并建立相应的制度予以落实 。用人单位的各项重大福利的设施、标准和实施办法,或由用人单位提出方案,或由用人单位工会提出要求,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实施 。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按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_%提取职工福利费用,由用人单位工会协助用人单位合理安排使用,用人单位工会应当协助用人单位搞好职工的各项基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福利等方面的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