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电算化实习报告(12)


(一)担保制度
总公司提供担保须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须经董事会审批通过后报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控股公司提供担保须根据担保标的额分别经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总公司各部门及驻外机构无权提供担保 。
担保种类:
1,为流动资金借款提供的还款担保;
2,为项目专项借款提供的还款担保;
3,为支持法律诉讼等向国家机关提供的责任担保等 。
总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总额应以公司承受能力为依据,最高不能超过总公司净资产的两倍 。担保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项目借款的还款担保期限与项目收款期一致 。申请单位申请担保时必须提供反担保,子公司向总公司申请担保时须经董事会批准方可上报总公司 。
总公司,子公司提供的对内所有担保,被担保单位每年必须按担保金额的千分之四交纳担保费,互保的相应扣除 。对于经营风险较小的公司可适当降低担保收费比率,但不能低于千分之一 。一切对外单位提供担保,担保费不得少于担保金额的百分之五 。
(二)保函制度
业务部门或子公司以总公司的名义开展业务需要开具保函时,应先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战略规划部和财务审计部审核,公司主管经理批准,方可送交银行申请开出 。开具保函需提供以下材料:
1,《保函开具申请单》;
2,《要求开具保函申请书》(银行要求)(其他银行格式另行通知);
3,与保函相关的材料(如:标书,合同等与开具保函相关的部分);
4,保函格式 。
此外,还需要说明收汇方式等情况,如为投标保函,还需提供项目利润测算 。
子公司占用总公司额度开具保函,需提交保函额度使用申请书(总公司要求)及承诺书(中行要求;其他银行暂不要求),如开具无效期保函,还需向总公司提供担保 。
为减少风险,节约资金,财务部将每月通知各业务部门保函开具明细情况,并对将到期已到期的保函提出警告 。各业务部门应加强对保函的管理,及时清理,对已过效期或未中标的保函应及时向受益人或招标公司催回保函正本,以便及时办理撤销手续 。
1,对于有具体失效日期的保函撤销,待保函到期后,由各业务部门需填写工作联系单,经财务部审核登记后,便可到银行办理撤销手续 。保函中规定应撤回正本的还应向业主要求退回保函正本 。
2,对于无具体失效日期的保函撤销,待保函实质性失效后,各业务部门应负责向业主联系撤销保函 。根据保函开立方式的不同,撤销的条件不同:
3,转开保函只有在收到国外银行来函电同意撤销保函后,才能向国内银行办理撤销手续,由各业务部门填写工作联系单及提供国外银行同意撤销保函的书面信函,函电,经财务部审核登记后到银行办理撤销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