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用房屋租赁合同(15)


2、合同付款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付款方式为年付 。租金为每年25万元整 。租金应于每年提前两个月支付 。逾期不支付甲方有权视为乙方不再承租该商用房,另行租于第三方或收回商用房 。
租金为税后租金,该租金不含物业费取暖费,水电费等一切费用 。
商用房地房产税、人所得税物业税等由商用房租金引起地税费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
第四条:乙方须向甲方支付保证金 万元 。
第五条: 商用房交付及收回
1、甲方收到乙方保证金及首期租金后即将商用房移交给乙方,乙方接收该商用房以目前现状为准 。
2、合同期满或中途解除合同,乙方应立即搬离并交还承租商用房给甲方 。交房时乙方原有的装修配套设施亦无条件交归甲方 。
3、如因乙方未能履约付租金导致合同解除,甲方可以提前通知(或在承租商用房门口张贴通知信函)甲方要求收回商用房,乙方应按通知要求腾空并交还承租商用房 。逾期不交还承租商用房时,甲方有权采取包括换锁等手段在内的措施收回商用房 。对于乙方在承租商用房内所有遗留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外理,乙方无权向甲方索要或索赔 。
第六条: 关于商用房产权(使用权)的承诺
1、甲方保证所出租的商用房产权清楚,没纠纷,有其合法的出租资格 。若因商用房产权发生纠纷,导致乙方无法使用商用房,由甲方承担责任 。
2、乙方有权根据市场需要自由设置其经营项目并对其经营承担市场风险 。在乙方申办相关证照时,甲方同意出具有交的相关手续 。其申办成功与否,以及所需支付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
第七条: 商用房维修责任
租赁期间,乙方对承租商用房及其设施应妥善管理、积极维护并负责修缮 。
租赁期间,有关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的规定,同时还应服从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
第八条: 商用房改造及装修
乙方可以根据需要对承租商用房进行装修,但乙方的装修方案事先应报甲方批准同意,同时承诺在进行装修(含房屋隔断、消防、环保设施等)时委托在相关资质的设计、施工、安装企业进行,如需报建和验收,乙方还应自学办理报验手续 。乙方同时保证:
1、在屋装修时,绝不破坏商用房结构安全;
2、保证原有的设施(包括水、电、暖)不被破坏,如需改造或增添设施,应委托专业公司安装施工,平时保证合理使用并使其功能良好 。否则,如因乙方未能执行上述约定,导致出现任何不良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
3、如果装修厨房、卫生间或其他与水相关的用途,则按规定做好防水层且须经过闭水室验,保证不会出现渗漏问题 。否则,乙方应负责返工重做 。如果造成甲方或相邻商户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