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用房屋租赁合同(16)


4、因乙方装修施工不当或因使用、维护不当造成诸如商用房及附属设施损坏等情况,影响到甲方或第三方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
5、合同期满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甲方收回商用房时包括乙方对上述商用房进行的装修及不可移动设施等,乙方不能对其装修及设施拆除或要求补偿 。
6、由于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其自身原因及过失造成的商用房及第三方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
第九条: 消防责任
甲方出租的商用房设有消防设施,乙方承诺保证消防设施的正常有效,防止火灾隐患 。
第十条: 相关费用
乙方应按有关部门(水、电)的收费标准承担各项费用,如乙方不按时支付上述各费用,则应无条件承担延期付款的后果责任(包括停水停电)商用房移交后,双方应及时核对水、电表用量度数,并补齐所欠全款 。
第十一条: 租赁期满与期间转让
1、租赁期满后,乙方无任何违约情况,缴清所有费用后,甲方应在商用房交还后七日内全额退还乙方保证金,本合同随即终止 。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应当在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像甲方提交正式书面申请,甲方如果决策继续出租商用房,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租给乙方 。
2、合同期间,如果乙方因自身方面的原因决定转让承租商用房,则应提前2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书面批准同意后,双方在确保甲方租金收益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另行签订《转让协议书》 。乙方应在该协议书规定范围内转让而不能私自将承租商用房转租、转让、抵押他人 。否则视乙方为违约,甲方有权收回商用房(包括装修及设施设备),解除本合同 。因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均必须依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享有权利,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约定或下列各项内容时,必须承担违约责任 。
一、甲方有权在乙方有下列情形时,可以采取包括停水、停电在内的强制措施,催收租金或提前收回租赁商用房,租赁合同也随即终止 。
(1)乙方擅自将承租商用房转租、抵押、调换使用或改变用途,转借他人时;
(2)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支付租金,每逾期一天则应按每日300元的标准向甲方付违约金,逾期满7天乙方仍不履行支付租金及违约金时;
(3)乙方破产或进行清盘(包括法院查封)而无法履约付租时;
甲方因上述原因决定收回商用房时,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搬迁退房,超过搬迁期限后,视乙方为搬迁完毕,商用房内如有遗留物品,则视为乙方主动放弃,甲方有权自行处理,乙方无权追偿 。如果乙方无理占房不退,甲方有权采取强烈措施(包括停水、停电、强行进入等)且有权追索乙方占有商用房的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