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买卖合同( 六 )


二、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三千六百七十元由被告负担,该款因原告已预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直接支付原告 。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刘若
二零零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李兆兰

车辆买卖合同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车辆买卖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甲方购买乙方所有的机动车一辆:
车号:颜色:
产地:型号:
发动机号码:(拓印粘贴)
底盘号码:(拓印粘贴)
第二条:甲方向乙方支付车款人民币万元 。包括三部分:
定金、第一笔车款和其余部分车款 。
第三条:甲方的付款方式和期限:本合同生效当日付定金万元,三日内再支付第一笔车款现金万元;其余部分车款在该车办理转户手续前全部付清 。
第四条:乙方在收到甲方第一笔车款之日,应立即交付无瑕疵的车辆及随车工具 。瑕疵保证期为自车辆交付之日起一个月 。并且保证他人对该车无任何权利要求 。
第五条:办理转户所需费用由甲方负担 。乙方负有协助办理的义务 。
第六条:乙方应交付给甲方该车的全部真实、有效的证件以及缴税、费凭证 。
第七条:乙方应保证交付前该车的维护正常,手续完整 。
第八条:甲方违反本合同,定金不予退还 。
第九条:乙方违反本合同,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定金数额的违约金 。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 。
甲方(授权签字人):乙方(授权签字人):
住址:住址:
证件号码:证件号码:
年月日年月日

车辆买卖合同


卖方姓名(以下简称甲方):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电话号码:买方姓名(以下简称乙方):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电话号码: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所有权在自已名下的具备以下条件的二手车出卖给乙方;
车牌号码:_________;厂牌型号:;初次登记日期:;发动机号:;车架号: 。
第二条车款
甲、乙双方自愿达成车辆买卖价款(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 。
第三条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车辆相关文件真实有效及其对车辆状况的陈述完整、真实,不存在隐瞒或虚假成分 。
2、甲方应保证对出卖车辆享有所有权和处分权 。车辆所有权在甲方名下期间,如果有因车辆而与第三人产生的债权债务和低押担保的情况,由甲方负责偿还第三人款项,与乙方无关 。
3、甲方保证该车在过户给乙方前车辆没有中断过车辆检验和中断过交付车辆交强险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