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买卖合同( 七 )


4、车辆过户给乙方前的一切因车辆发生的交通违法处罚、交通事故给第三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等由甲方承担;过户给乙方后的因车辆发生的交通违法处罚、交通事故给第三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等与甲方无关 。
5、甲方保证车辆卖给乙方之前所有国家要求必须交付的税费及保险费用要交清楚,保证车辆在卖给乙方后乙方在车辆到期检验时不产生车管所、保险公司等部门要求补交的费用 。
6、甲方负责给乙方办理好车辆过户手续,并承担车辆过户手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
7、车辆过户给乙方后,甲方将所有过户后的相关证件、车辆、随车工具等当面交给乙方,乙方立即向甲方支付全部车款 。
8、甲方收到车款后,立即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
第四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因本合同项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协商解决不成提交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
第五条其他
本合同一式二份,卖方一份,买方一份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
卖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

车辆买卖合同


卖方(以下称甲方):
买方(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在自愿、公平、有偿的原则下达成如下买卖协议:
一、乙方愿购买甲方所拥有的报废车辆,车号为,发动机号为,车架号为。甲方必须保证该报废车辆无任何债权、经济纠纷,如有甲方负全部责任 。
二、乙方接车时一次性付清全部车款,车款为。乙方接车付款后,该车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三、该车属于报废车辆,双方成交后不得反悔,如有违约,违约方负全部责任,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即生效 。甲、乙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变更协议,不得违约 。
甲方(签字、手印) 电话:
乙方(签字、手印) 电话: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