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书(20)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4、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 , 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的;
(七)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 本合同可以解除;
(八)本合同期满或者甲乙双方约定的本合同终止条件出现 , 应当即行终止 。由于生产(工
作)需要 , 经双方协商一致 , 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
(一)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 按期足额缴纳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 。乙方个人缴纳部分 , 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为扣缴;
(二)乙方的公休假、午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女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待遇以及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时乙方生活补助费(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的发放等 , 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三)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因工或因病死亡的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
(四)乙方患病或负伤的医疗期及其待遇、乙方供养直系亲属的医疗待遇等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
(一)由于甲乙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 , 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如属双方过错 , 根据实际情况 , 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的法律责任;
(二)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 , 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
(三)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 , 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 , 应当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 , 向对方支付赔偿金 。
九、乙方在职期间(含转岗) , 由甲方出资进行职业技术培训 , 当乙方在甲方未满约定服务年限解除本合同时 , 甲方可以按照实际支付的培训费(包括培训期间的工资)计收赔偿金 , 其标准为每服务一年递减实际支付的培训费总额的 % 。
十、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一、本合同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相抵触的 , 以及本合同未尽事宜 , 均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
十二、本合同依法订立后 , 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
十三、本合同履行中发生劳动争议 , 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 , 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 , 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 调解不成的 , 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甲乙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 , 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