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 七 )


四、违约责任
1、如因乙方接待服务质量引发旅游者投诉,或出现不符合《旅行社条例》或旅游行政管理机关的相关规定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或由乙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2、乙方导游人员及地接社不得强迫旅游者购物,不得诱导旅游者涉足黄、赌、毒场所,不得强迫旅游者参加自费项目 。
3、如果甲方旅游者在地接旅游过程中受到伤害,即使不属乙方责任,乙方也应当尽到人道主义救扶义务并协助相关单位及时处理 。
4、如果乙方在旅游接待过程中的服务质量未达到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或造成甲方旅游者投诉,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有权根据《旅行社条例》及国家旅游局颁布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执行标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甲方有权根据其遭受的实际损失及旅游者投诉等情况,酌情向乙方追加赔偿金额 。
5、因甲方失误或过错造成的损失及责任,由甲方承担 。因乙方失误或过错而增加的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 。
五、结算方式
甲方对乙方的付款方式依照当期旅游团队及实际操作等情况,由
原则上在乙方出团或出票前 日内,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百分之 ( %)的旅游费用;当期旅游行程结束后3日内且无投诉时,甲方向乙方付清余款 。
六、真实性的特别声明
甲、乙双方均应保证本合同披露的及单项旅游项目接洽过程中提供的各种文件、资料及信息情况均合法、有效、准确、无误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结尾落款处提供的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邮箱及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资料均作为甲、乙双方联系、通知对方的有效依据 。只要按照其中任何一种方式通知到对方并经查证如实的,就应当认定责任方履行了通知或告知对方的义务 。如甲、乙双方相关信息资料或联系人,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应当立即通知对方 。否则,应当由过错方或提供虚假信息资料的一方无条件承担全部责任 。
七、合同生效及期限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 。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到期后如无异议,自动顺延 。
八、其他约定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重庆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2)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
(3)向本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
补充协议及甲、乙双方确认的有关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