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

甲方:乙方:
甲方(雇用单位)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受雇职工)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邮政编码 家庭住址
所属省(直辖市)地区 县(街道办事处)
文化程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 , 自愿签订本合同 , 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 款 。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实习期限合同 。乙方在甲方试用期为5-7天 。试用期若乙方合格 , 续签实习期劳动合同 。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乙方同意在甲方从事插花员工作 。
第三条 甲方对乙方的劳动质量和数量要求是需达到甲方客户的满意 。
三、劳动报酬
第四条 甲方每月工作三十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 , 工资不低于1000元 , 其中实习期间工资为700元人民币 。前十五日工资作为风险抵押金 。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 件
第五条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2小时 , 每周不超过15小时 , 因工作需要处长工作时间的 , 经征得乙方同意 , 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 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 , 每月不得超过30小时 。
第六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 , 甲方应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作 , 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1、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 , 按照乙方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
第七条 甲方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规、规章 , 为乙提供劳动安全和卫生设施 。根据从事工种的需要发给乙方劳动保护用品和配置生产、工作必需的劳动工具 。
五、劳动纪律
第八条 乙应遵守的劳动纪律是服从甲方在工作上的各项合理要求 , 工作认真 , 不迟到 , 早退 , 不旷工 。化装师不应以任何方式自行收取现金 , 如有发现解除合同 。
六、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九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 , 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
第十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 致命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 , 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
第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 , 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试用期间 , 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 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 , 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第十二条 下列情形之一 , 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 但应提前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