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13)


四、劳务费用
4.1合同总价暂定:元(具体见《工程量清单附表》) 。
4.2本条第4.1项约定的劳务费用及本协议附件之劳务费用单价已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临时设施费等等乙方实施并完成所有施工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及隐含风险在内的含税费用总和 。
4.3施工期间乙方或乙方授权人员自甲方处领取或租用的材料、机械、设备所产生的`费用(包括辅材在内) , 均列入乙方预提劳务费用 , 并按费用发生时间相应冲减甲方应付乙方的劳务费用 。
4.4施工期间乙方使用的 等施工定额材料消耗费 , 按月由甲方根据乙方施工内容核定 , 并根据核定量相应冲减甲方当期应付乙方的劳务费用 。乙方如对甲方当月核定金额有异议的 , 应于三日内向甲方书面提出 , 委托双方确认的第三方中介审定 , 审价费用按6.2条约定执行 。
4.5施工期间乙方应承担的施工机械使用费、临时设施费按乙方与甲方另行签订的租赁合同确定 , 并按发生时间相应冲减甲方应付乙方的劳务费用 。
4.6履约保证金: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必须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
五、劳务费用的支付
5.1劳务费用甲方按乙方当月完成实际工程量的%支付进度款 , 乙方应确保收到的工程进度款优先支付当期应付劳务工的报酬 , 如有乙方欠付劳务工报酬情形 , 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劳务费用中直接向劳务工支付 , 并于支付日相应扣减应付乙方劳务费用 。
5.2经甲方、乙方双方对工程验收合格后 , 甲方依第六条6.2项约定核定乙方完成的工程量后支付到 % , 剩余的 %作为质保金 , 在质量保修期届满业主向甲方返还质量保证金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结清 。质量保修责任期内出现质量问题 , 乙方应立即返修 , 返修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迟延返修的 , 相关责任参照第九条9.2项约定执行 。
六、乙方工程量的确定
6.1乙方当月完成工程量由乙方于每月日前向甲方报
由主管施工员出具月完成工送 , 甲方预审确定乙方暂定工程量 , 程量表 , 质检员进行质量核实 , 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 , 交经营科计算核实 , 出具正式结算单据 , 经项目经理签字后方可作为结算依据 。
6.2乙方完成本协议约定的全部工程任务后 , 向甲方报送书面结算报告 , 由甲方核定 。乙方对甲方核定金额有异议的 , 应于知道核定金额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 , 由甲、乙双方确定的 第三方中介审价 , 审价以甲、乙双方合同约定价格为依据 , 本合同未约定单价的 , 本项目部有相似分包单价的 , 按照相似分包单价执行 , 无相似分包单价的 , 双方共同协商确认单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