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劳动合同(19)


7.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
7.3在试用期内,乙方被证明不符合以下录用条件中任何一项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7.3.1乙方在应聘过程中向甲方提供的材料(如离职证明、教育学历、个人简历、婚姻及生育状况、体检证明等)必须真实无误 。
7.3.2乙方健康状况良好,无精神病、传染病及其它影响工作的病症,能保证正常工作 。
7.3.3乙方各方面表现良好,没有吸毒、头殴等各种劣迹,富有爱岗敬业精神 。
7.3.4乙方能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甲方指定工作内容、工作指标、工作任务 。
7.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并不支付乙方经济补偿:
7.4.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的 。
7.4.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
7.4.3未经甲方同意,为其它机构或个人提供有关服务而接受任何方面之报酬的 。
7.4.4行为不端损害公司名誉的 。
7.4.5试用期满后,被发现在应聘过程中向甲方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的 。
7.4.6甲方根据本合同第2条第2.2项约定调整乙方职位时,乙方不服从甲方工作调动和安排的 。
7.4.7被依法进行劳动教养或追究刑事责任的 。
7.5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同时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7.5.1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的,经甲方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7.5.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或医疗期内医疗终结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5-10级的,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其它工作的;
7.5.3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7.1项约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7.5.4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甲方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向工会或者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并向劳动行政部门备案后进行裁员的;
7.6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根据本条第7.5项约定解除或终止合同:
7.6.1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
7.6.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
7.6.3复员、转业军人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 。
7.6.4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
7.6.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
7.7乙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治疗、劳动能力鉴定、享受相应待遇 。甲方不能依据本条7.5项约定解除合同 。
7.8有下列情形的,乙方可以随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7.8.1在试用期内的 。
7.8.2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