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通知怎么写?( 七 )


一、享受稳岗补贴的对象与条件
对在本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该年度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给予稳岗补贴 。
上述企业包括注册登记未满一年的企业 。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不适用本通知 。
足额,是指企业上年度按照规定的缴费基数和费率,缴纳失业保险费 。
裁员率,是指企业年领取失业保险金总人数与年平均参保人数之比 。
年领取失业保险金总人数,是指企业在该年度1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与2至12月新增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之和 。
年平均参保人数,是指企业1至12月参保人数的平均值 。
二、稳岗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 。
三、资金使用及安排
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基金中列支,纳入本市基金预算管理,主要用于该企业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
四、审核拨付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登陆市社保机构门户网站(www.szsi.gov.cn)申报系统,进行稳岗补贴申报 。每年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30日,20xx年符合条件企业的申报截止时间为20xx年6月30日 。市社保机构自申报截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后台信息比对,完成对申报企业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领取失业保险金情况的审核 。
因企业信息不准确导致系统无法自动比对审核的,企业需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前往注册地的社保机构修改信息,并再次进行申报 。
(二)市社保机构在其门户网站,对审核通过的稳岗补贴企业名单和补贴数额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为7日 。
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可在公示之日起15日内向市社保机构提出,市社保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复核,对异议属实的,应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确定并调整 。
(三)公示结束后,市社保机构将最终审核通过的补贴企业名单和补贴金额报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审定 。
(四)市财政部门根据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审定通过的补贴企业名单和补贴金额,按照基金拨付程序,及时拨付补贴资金 。
(五)市社保机构在收到市财政部门的拨付资金后,于当年10月31日前,将补贴资金一次性拨付企业的社保缴费账户 。20xx年符合条件企业补贴资金的拨付时间为20xx年10月31日前 。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发放稳岗补贴是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和扩大就业的重要举措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司其职,认真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