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委土地使用税清理征收通知怎么写?

镇委土地使用税清理征收通知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我们都不可避免地要接触到通知,通知是用来发布法规、规章,转发上级机关、同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要求下级机关办理某项事务等 。相信写通知是一个让许多人都头痛的问题,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镇委土地使用税清理征收通知,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
各村庄、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结合我镇实际,镇政府决定在全镇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专项清理征收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收时限和要求
这次集中清理征收土地使用税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征收标准,切实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确保国家税收及时足额征收 。
税款清理所属时间从年1月1日开始到年12月31日结束 。
二、清理的范围和标准
1、镇辖区内所有企业、个体工商户占用的土地(含未办理土地征收手续的)
2、村庄蔬菜收购大棚所使用土地
3、农村宅基地以外的其他非农业用地(直接从事畜牧养殖的`专业用地除外)
4、征收标准:2.4元/平方米
三、清理的时间和步骤
清理整治自年6月15日至8月31日,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
(一)宣传发动和清理准备阶段(6月15日—6月20日) 。召开全镇整治城镇土地使用税工作动员会,参加人员:地税、土地、财政、派出所负责人,工作大队全体人员,村四职干部,成立专项清理征收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成由镇长为组长的专业清理队伍,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清理征收明白纸,确保本次清理征收工作顺利进行 。
(二)调查摸底和自清自纠阶段(6月20日—6月30日) 。对应税土地进行调查摸底,采集数据汇集到政府部门:①由国土资源所提供历年用地信息;②由投资服务中心提供历年用地信息;③由各村两委干部到企业或个人经营现场,实际丈量占地面积 。同时对企业和个人占地情况进行公示 。
(二)核实纳税税额(7月1日至5日)镇工作领导小组在各村实际丈量占地面积的基础上,扣除宅基地和养殖业占地面积,计算出应税土地的实际使用面积,然后根据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确定应纳税额 。
(三)下达纳税通知书(7月6日至10日)根据确定的纳税税额,下达纳税通知书,确定纳税期限,限期缴纳
(四)追征税款阶段(8月1日至31日) 。对于不按规定缴纳税款的,由地税部门按照法定程序予以强制执行,并依法处以欠缴税款50%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公安执法机关要密切配合,确保强制执行工作顺利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