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合同( 八 )


8.4判断造成工期延误以双方认定的文字协议为确定双方责任的依据 。
第九条 质量标准
9.1 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方面 , 应当严格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xx)的标准执行 。
9.2本工程施工质量按下列第 项标准执行:
(1)《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DBJ/TO1-43-20xx);
(2)《北京市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DBJ/T01-27-20xx) 。
9.3在竣工验收时双方对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发生争议时 , 应当申请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予以认证;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申请方垫付 , 并最终由责任方承担 。
第十条 工程验收
10.1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
(1)材料验收;
(2)隐蔽工程验收;
(3)竣工验收 。
10.2工程完工后 , 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 , 甲方自接到竣工验收通知单后三日内组织验收 。验收合格后 , 双方办理移交手续 , 结清尾款 , 签署保修单 ,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其施工部分的水电改造图 。
10.3双方进行竣工验收前 , 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的全部安全 。
10.4双方未办理验收手续 , 甲方不得入住 , 如甲方擅自入住视同验收合格 , 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
10.5竣工验收在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及经济方面存在个别的不涉及较大问题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解决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协议(作为竣工验收单附件)后亦可先行入住 。
10.6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 ,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二年 , 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防渗漏工程保修期限为五年 。
第十一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11.1合同签字生效后 , 甲方按下列表中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支付次数 支付时间 工程款支付比率 应支付金额
第一次 开工三日前 50%
第二次 工程进度过半 45%
第三次 竣工验收合格 5%
11.2工程进度过半 , 指工程中水、电管线全部铺设完成 , 墙面、顶面基层按工序要求全部完成 , 门、窗及细木白茬制品基本制安完成为界定工程过半的标准 。
11.3工程验收合格后 , 甲方对乙方提交的工程结算单进行审核 。自提交之日起二日内如未有异议 , 即视为甲方同意支付乙方工程尾款 。
11.4工程款全部结清后 , 乙方向甲方开具正式统一发票为工程款结算凭证 。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 ,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受到处罚的 , 最终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