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合同( 五 )


4、销售数量:需方全年销售普通型啤酒30万/瓶一组 , 按月计划销售供货 , 三个月完不成计划 , 供方有权解除合同 。
单位:万瓶
月份
1月份
2月份
3月份
4月份
5月份
6月份
7月份
8月份
9月份
10月份
11月份
12月份
数量
5、12月底完成任务将保证金退还给需方 , 如完不成任务供不付保证金 , 超额完成达到100万瓶送长安之星面包车一辆 , 完成200万瓶送桑塔纳一辆 。
二、产品选题:
系列啤酒产品质量符合国标 , 保持期内符合产品运输 , 避光常温0-25度以下储存及正常销售条件下 , 如出现质量问题 , 由供方负责 , 但需方发现批量产品存有质量问题 , 必须在货到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 , 否则 , 需方即确认本产品合格 , 出现任何问题概不负责 。
三、交(提)货方式:
供方指定仓库 , 当场提货 , 当场验收 。因商标造成本合同条款不能履行(包装外观、文字的修改)时 , 乙方同意给予谅解和支持 。
4、运输方式及费用:
供方代办运输 , 所有产生费用由需方承担 , 或需方自提均可 , 汽车造成的损失由乙方直接向承运方索赔 , 铁路运输失盗或造成损失向保险保价部门索赔 。
五、销售范围:
系列啤酒指定 (市、区)一家总代理 , 未经供方许可 , 需方不得自行转让买卖合同 , 否则则视合同无效 。需方在合同约定的县、市、地区内销售 , 不得冲击其它县、市市场 。在所销售区域内销售价格必须统一 , 不得降价销售 , 否则供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或采取惩罚措施 , 扣留全年返利和保证金 。
六、返利结算:
销售供方啤酒按销量不定期执行返利政策、不重复返利办法;需方销售20万瓶 , 每瓶返利2分;销售40万瓶 , 每瓶返利5分;销售60万瓶 , 每瓶返利8分;返利金额只能按现行价格提洒 , 可顶下年销售任务额 。
七、空瓶加收及验收标准:
供方回收本标的空瓶 , 普瓶0 。45元/个 , 600异型瓶0 。45元/个计算 , 只顶酒款 , 不付现金 。
八、结算方式:
现金(汇票)结算 , 款到发货 。
九、违约责任:
双方按照经济合同法承担责任 , 需方违约不退保证金 , 供方违约双倍退还保证金 。
十、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双方如有纠纷 , 首先协商解决 , 协商不成 , 由供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