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仓储合同( 四 )


3.甲方负责提供的仓库现有设施、照明设备,并负责仓库设施的正常维修,方便合理使用 。
4.甲方为乙方提供220V电源和长途电话一部,为保证乙方微机系统正常使用,(专用电话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
5.甲方需提供叉车、托盘设备为乙方进行产品装卸作业,并负责对设备维修及保养,以确保乙方的正常使用 。
6.甲方在任何时候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将仓库内乙方的产品作为甲方债务或其他纠纷抵押用途 。违者无效并据实赔偿 。
7.甲方负责仓库设施的投保 。
第四条乙方的责任
1.乙方严禁在租用的仓库存放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强的危险品,否则后果由乙方负责 。
2.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消防法规和甲方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增设用电设备 。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的消防等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配合整改 。否则甲方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 。
3.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仓库,仅供乙方仓储管理使用,不得转作他人使用,不得用作抵押和非法活动 。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变仓库用途和对仓库进行改造 。
5.库内货物及物品由乙方自行投保 。
第五条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
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通知对方,并应在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机构出具 。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并部分或者立即免除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
第六条终止合同
合同到期不续签或其他原因中途要终止合同,可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对方不得拒绝 。
第七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在合同签订地诉讼 。
第八条附则
本合同先由甲方签字盖章后,乙方经公司总部在合肥签字盖章确认后生效,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 。其他约定事项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 。其他补充条款:
单位盖章:单位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行:账号:
签定日期:签定日期:

物流仓储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规、行政法规、规定 。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仓库租赁、仓储物流配送、物品保管、物流装卸、发往全国各地行政区域,物流配送业务及装卸业务、提送业务运输服务和相关费用结算事宜 。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