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仓储合同( 六 )


9、仓库货物必须严格按照包装标示堆码,方向、高度、层数,进行堆码 。乙方负责仓库货物日常巡查发现堆垛歪斜包装变形等异常情况应及时整改,发现任何异常变化应及时通知甲方,否则视为失职 。
10、残次品外包有损坏的、退换货的、或不同品质有不同程度问题的、应分开堆码分开保管,不得混放、串放 。
11、乙方必须保障帐、卡、物、相符 。甲方将定期不定期对乙方仓库进行检查 。如检查发现账物不符,或仓库管理不达标,乙方应及时整改服从甲方整理安排 。
第六条:费用结算方式
1元,若甲方当月发货费用连续三个月低于双方确定的月发货费时,从第四个月起改为单票现金结算或到付结算 。
2、费用结算时间与付费
乙方与甲方的运费及相关费用结算期是每月日为物流服务费进结算日,甲方收到乙方所提供的《费用月结对账表》明细后三个工作日内要与乙方进行核对及确认,如有疑义应于收到账单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三个工作日内不反馈信息视同确认,确认后乙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费用发票,同时甲方以现金、支票等方式向乙方付清款项 。
3、如因甲方原因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付款,乙方有权按日万分之五收取未付款项部分滞纳金,并有权取消甲方在本合同下享有物流费用月结待遇,而改成单票现金结算 。乙方也有权选择和甲方终止合同,不再为甲方提供物流服务仓储服务 。
第七条:保险理赔
1、在合同期内乙方将仓库租赁给甲方,在仓储内有乙方的员工专人负责整理看护 。为了规避运输途中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和意外事故可能带来的危险,甲方需把乙方向保险公司购买保险,保险费用由甲方承担,保险费率为货物声明价值的%,未保的货物发生丢失,毁损或缺少 。由乙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赔偿,但不超过损失部分的运费三倍为限 。
第八条:
1、甲方委托乙方做物流配送发货业务,甲方承诺不得将甲方货物委托任何第三方物流企业 。若有出现有其他物流公司,乙方将有权终止本合同,同时追究其乙方仓储利用率经济损失 。
第九条:
第十条: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1、仓库货物必须严格按照包装箱标示堆码,方向、高度、层数符合要求,若出现超高堆码造成损失与乙方无关 。
2、仓库货物堆放整齐有序,保持一定的跺距、柱距、货距以便收发作业及库存的盘点 。
第十六条:
1、装卸费用由甲方货物到乙方仓库前的装卸及出库装卸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