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员劳动合同( 十 )


(二)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
注: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法》新增的必备条款 。对于类似“因生产经营需要,劳动者愿意服从用人单位调整工作岗位”或“用人单位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等条款,不再写入合同 。原因在于:调整工作岗位属于变更合同行为,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变更需采用书面形式,因此,此约定涉嫌剥夺劳动者的合同协商变更权,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无效 。
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乙方实行以下第 种工时制 。
1、实行固定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0小时 。
2、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甲乙双方协商安排 。
(二)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
(注:加班加点工资标准应按国家相关规定明示于合同中 。)
(三)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和本单位规定休假制度 。
注: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是《劳动合同法》新增的必备条款 。
第四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
(二)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
(三)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
注: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是《劳动合同法》新增的必备条款 。
第五条 劳动报酬
(一)乙方试用期的基本(固定)工资标准为 元/月,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 元,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业绩考核情况核定 。
(二)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 种工资形式:
1、计时工资 。乙方的工资由基本(固定)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 。基本(固定)工资为 元/月,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业绩考核情况核定 。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
2、计件工资 。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单价按甲方的有关制度为准 。
3、其 其他工资形式 。具体约定如下:
(三)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单位)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 日 。若乙方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注:本合同应注明劳动者的基本(固定)工资标准,绩效工资由业绩考核确定 。“甲方指定的单位”解决的是劳动合同所在单位和工资支付单位分离的情况,即“外派用工”的情形 。“25日”比正常发薪时间延后5日,规避有时合理期间晚发工资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