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员劳动合同(13)


受聘方: 简称(乙方)
根据《经济法》、《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协商、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商定,乙方作为甲方公司的全职外贸业务员 。双方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聘用内容:甲方聘请乙方担任甲方公司外贸业务员 。
二、聘用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聘用期为 3 年期限合同 。(试用期为 3 个月)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
(二)、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甲乙双方均未有终止本合同书面通知时,即视为延长本合同有效期一年,无须办理续约手续,以后期满类推,除另有补充合同外 。如甲乙双方其中任何一方不再续约时,则须于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终止 。
三、 双方责任及义务:
(一)甲方责任与义务
1、按乙方业务开拓需要,提供宣传资料和相关证件 。
2、每周阅览乙方的工作日记,对相应的业务关系或进程进行指导,协助乙方完成业务目标 。
3、负责乙方所接业务的设计工作 。
4、负责所有外贸订单生产、包装、检验、报关、售后工作 。
5、努力控制、降低产品成本,确保其产品价格适合市场一般需求行情,在竞争、投标中其产品价格应是同行中的较有竞争力价格 。
(二)乙方责任与义务
1、努力开展业务,开拓市场,完成任务目标 。
2、做好工作日记,记录每天的行程与拜访的客户资料,作好次日的行程或工作安排 。
3、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甲方企业、品牌形象及商标权,不得做出有损公司形象或利益的行为 。
4、严格保密甲方设计方案及生产技术,在业务过程中,对操作项目有保密责任,不得向任何人泄露商业资料,严格执行国家商业机密相关条款,违约者每次将赔偿人民币( )元违约金 。
5、按订单规定准时收回货款 。
6、公司提供的设计方案或技术资料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留给客户或借给客户
7、招待客户费用,应向公司提出申请,未经公司批准的招待费用,由业务员自理 。
8、全程负责与客户订单的业务跟单工作,按订单规定保质、保量、准时完成与客户的收发货工作 。
9、巩固老客户,开发新客户,代表个人更代表公司,对客户有礼貌,善待客户的意见与投诉,并及时向公司传递信息,建立良好的客户群体与客户关系 。
10、与甲方正式签署本合同后,在本合同合约期限内,乙方不得和任何与甲方构成直接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进行相同或者类似本合同内容的合作,不得有炒单其它公司的行为,一经发现,甲方有权随时取消其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人民币( )万元 。
四、 合作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