棕榈油销售合同( 三 )


2. 重量以天津中转单位过磅单为准 。
五、结算方式:乙方在合同签定当日付给甲方10%定金(人民币贰拾伍万贰仟伍佰元正),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提货通知2日内付清全款,款到甲方帐户后方可提货 。甲方不给乙方开具增值税票 。由乙方自行完税 。
六、甲方责任:1.甲方负责计量;2.甲方负责装上汽车 。
七、违约责任:本合同一旦生效,买卖双方必须共同严格执行,如发生违约,由违约方按合同未履约部分总金额的20%赔偿给对方 。
八、其他事项:
1.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
2.如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交签约地人民法院解决 。
3.本合同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 。
4.本合同传真件有效 。
5.本合同务必于XX年06月27日18:00前传回生效 。
甲方:
代表:
乙方:
【棕榈油销售合同】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