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用电合同写法怎么样?(14)


用方可按生产情况在每月20日之前向供方书面提出申请 , 调整下月最大需量限额 , 供方在5个工作日内应书面答复(超过个5工作日末予答复的 , 视作同意) , 若供方书面答复同意则按新限额计算 。
2、电费结算万式
(1)供方应在每月日定期抄表 , 并按期向用方收取电费 。
(2)用方同意在收到缴费通知后个工作日内全额交清电费 。供方委托银行向用方电费开户银行划拨电费 。每月分三次划拨 , 即每月6日、16日、26日按全月电量的三分之一左右划拨 , 并于次月6日结清当月全部电费 。根据需要 , 双方可另行签订电费结算协议 。
3、用方对用电计量、电费有争议时 , 同意先交清电费 , 然后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则按照本合同第九条处理 。
4、用方在交付逾期电费时 , 应首先支付违约金 。扣除违约金后的剩余部分不足以付清欠费时 , 所欠部分电费从到期应付之日起继续计收违约金 。
六、供电设施维护管理责任
1、经双方协商确认:
a.常用电源供用电设施产权分界点设在_____处;
b.备用电源供用电设施产权分界点设在_____处;
产权分界点电源侧资产属供方 , 由供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产权分界点负荷侧资产(除供方的计费电能计量装置及总熔丝箱)属用方 , 由用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 。
2、除另有约定外 , 本经对方同意 , 不得操作和更动对方分管的供用电设施 。如遇紧急情况(当危及电网和用电安全 , 或可能造成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而必须操作的 , 事后应在2小时内通知对方 。
3、安装在用方的用电计量装置及电供方维护管理 , 用方负责保护并监视其正用万应及时通知供方 。
4、在供用电设施上发生的法律责任 , 归属确定 。双方应做好各自分管的供用电工作 , 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
七、其他约定
1、为保证供电、用电的安全 , 供方按《用电检查管理办法》对用方的用电情况进行检查时 , 用方应予配合 。用电检查人员在执行查电任务时 , 应向用方愿派员随同并配合检查 。
2、用方在受电装置上作业的电工 , 必须持有电力管理部门颁发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
3、用方需新装、增加或更换自备发电机组应向供方申请并经审核同意 。
4、用方需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减容、暂停、暂换、迁址、移表、暂拆、分户、并户、销户、改压、改类、更名或过户)时 , 同意事先到供方用电营业场所办理申请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