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用电合同写法怎么样?(23)


(3)35千伏及以上高压供电的 , 以用电方界外或用电方变电站外第一基电杆为分界点;
(4)产权属于用电方的线路 , 以分支点或以供电方变电所外第一基电杆为分界点 。
2 。供电方和用电方分工维护管理的供电、用电设备 , 未经分管单位同意 , 不得操作或更动 。如因紧急事故必须操作或更动者 , 事后应迅速通知分管单位 。
3 。供电方由于工程施工或线路维护上的需要 , 在用电方处凿墙、挖沟、掘坑、巡线等时 , 用户应给予方便 , 供电方人员应遵守用电方的有关安全保卫制度 。用电方到供电方维护的设备区工作 , 应征得供电方同意 , 并在供电方人员监护下工作 。竣工后 , 均应及时修复 。
第八条电度计量与收费
1 。计费电度表及其附件的购置、安装、移动、更换、校验、拆除、加封、启封等 , 均由供电方负责办理 。高压电用电方的成套设备装有自备电度表及其附件的 , 经供电方同意并检验合格后 , 可用作计费电度表 , 并办理固定资产无偿转移手续 , 用电期间由供电方负责维护管理 , 用电终了后 , 再办理资产无偿转还手续 。
装设在63千伏及以上计量点的计费电度表应使用互感器的专用二次回路;装设在63千伏以下计量点的计费电度表应设置专用的互感器 , 不得与保护、测量等回路共用 。现已共用的 , 应逐步改进 。
2 。计费电度表应装在产权分界处 , 变压器的有功、无功损耗和线路损失由产权所有者负担 。
3 。用电方对供电方安装的计费电度表及附件应负责保管 , 如遗失或因用电方责任损坏 , 应赔偿或负担修理费 。由于用电方原因需要移动表位时 , 工料费由用电方负担 。
4 。用电方要求校验计费电度表时 , 供电方应尽速办理 , 经检验合格者 , 应收校验费;不合格者 , 不收校验费 。用电方对校验结果仍有异议时 , 可要求供电方上级计量监督机构直至国家计量局参加处理 。用电方自备的分表 , 供电方应接受修理校验 , 收取费用 。
5 。计费电度计量装置误差超过允许范围或记录不准 , 供电方应按实际误差及起讫时间 , 退还或补收电费 。起讫时间查不清时 , 可按《全国供用电规则》的规定办法计算 。
6 。供电方应固定抄表日期 , 按期抄表收费 。用电方应按供电方规定的期限交付电费 。对逾期不交者 , 按规定加收迟纳金 , 并可停止供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