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精装修工程合同(12)


十、甲方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为:,乙方依本地址向甲方发送有关信函文件,甲方如变更上述地址应及时通知乙方,避免发生延误 。
十一、乙方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为:,甲方依本地址向乙方发送有关信函文件,因乙方所留地址有误或变更地址未通知甲方的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向乙方所发送的信函文件等视为已送达乙方 。
十二、乙方负责清除和外运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垃圾,包括设计修改、增加工程产生的垃圾,按甲方的要求将垃圾堆于工地内自然地面上的指定地点 。工程竣工前负责完成场地清理(包括建筑物周围的余泥及其他堆积物,临时的施工和生活设施拆除) 。乙方须在甲方要求时间前完成场地清理,逾期未完成,甲方有权自行处理,乙方承担一切费用 。
十三、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对“通用条款”进行了协商 。乙方对于“通用条款”的修改意见,已经完整地包括在本协议书中 。双方自愿遵守“通用条款”中未修改的部分和本协议书 。
十四、如甲方工作人员明示或暗示要求宴请、招待,或索取礼金、礼品、礼券、其他利益,或故意刁难、显失公平现象,乙方可以向甲方监察部门进行举报 。
十五、其它约定: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
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
二、本合同文本壹式肆份,甲方、乙方双方各执贰份,各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发生纠纷协商不成时,双方约定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判 。
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通讯地址:通讯地址:
电话与传真:电话与传真: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