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家具买卖合同( 二 )


第二条 质量标准约定为: 。
第三条 家具保修期为个月 , 在保修期内出现家具质量问题 , 由出卖人在天内修理好或更换 , 修理不好或不能更换的 , 乙方可予以退货 。
第四条 定做家具图纸提供办法及要求: 。
第五条 交货时间: 。
第六条 交(提)货方式及地点: 。
第七条 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
第八条 检验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
第九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
第十条 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 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 , 按下列第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 。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月日年

青岛市家具买卖合同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双方根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 , 协商一致 , 签订本合同 。
第一条 乙方于年月日在青岛家具市场区号购买甲方以下商品:家具名称 货号 规格 质材 颜色 单位 单价 数量 金额
合计金额万仟佰拾元
第二条 三包有效期一年 , 详见鲁质技监质发[XX]27号文 。
第三条 定货时 , 收取货款总额%的定金(乙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 , 甲方违约定金双倍返还 。) , 余款提货或送货时付清 。
第四条 自提货物 。乙方自行提货 , 现场验收 , 缴清全款方可提货 , 提货时视为当日验收合格 。
第五条 甲方送货 , 运费由甲方承担 。乙方缴清货款 , 经乙方验货签收 , 并由甲方开具发票 , 同时向乙方提交产品说明书、质量保证书、保修卡等单证 。
第六条 送货时间:年月日
地址:
第七条 若甲方未能按约定时间交货 , 每延误一天 , 按合同总额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
第八条 购买家具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 , 乙方告知甲方后 , 甲方在天内修理或更换 , 修理不好或不能更换的 , 予以退货 。乙方在使用中发现家具质量与产品说明书、质量保证书明显不符提出更换或退货要求的 , 甲方应予以更换或退货 。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条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 , 应协商或提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 , 解决不成时 , 按以下第()项处理 。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