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 十 )


六、乙方必须依约交付租金,如有拖欠租金,甲方每天按月租金的3%加收滞约金拖欠租金达 天以上,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有权拒绝退还履约保证金 。
七、甲方应承担房屋工程质量及维修的责任,乙方也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 。乙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及其配套设施、室内财物毁坏,应恢复房屋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 。
八、租赁期间,若甲方要收回房屋,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同时退还两倍的履约保证金;若乙方需要退租,也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同时不得要求退还履约保证金 。
九、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 。租赁期满或解除合同时,乙方需结清费用后退还房屋给甲方;如需续租须提前一个月与甲方协商,若逾期不还又未续租,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
十、本合同如在履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纠纷,协商不成可请房屋租赁管理部门调解或起诉人民法院处理 。
十一、本合同经签字或盖章后即时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
附:室内财物清单:
出租人(或委托代理人): 承租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盖章): 签名(盖章):

租房合同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固定电话:
手机:
工作单位: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姓名:
住址:
邮政编码:
身份证号:
固定电话:
手机:
工作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将座落于区路(街、巷)号栋单元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该房屋)出租给乙方及共同承租人居住使用 。该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以权威机构出具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算报告书为准),建筑结构,户型。房屋设施设备见附件,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
第二条 交付期限
甲方应于月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并保证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能正常使用 。
第三条 租赁期限
该房屋租赁期限为年个月,租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
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 。如需继续租住,应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申请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