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投资协议书怎么写?( 二 )


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不得擅自做主;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经营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二)退伙:
1、需要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2、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3、退伙需提前_______个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4、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5、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
(三)出资的转让: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人 。
第七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甲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
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
3、出售合伙的产品(服务、货物等)、购进常用货物 。
4、支付合伙债务 。
第八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合伙利益按投资占比分配 。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第九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
(五)合伙人不得泄露合伙项目的商业信息和商业秘密,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后果严重则追究其法律责任 。
第十条合伙营业的继续
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
第十一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