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商品买卖合同

沈阳市中医药学校校园超市协议书
甲方:北京千喜鹤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中医药学校餐饮中心 乙方:沈阳中医药学校超市
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沈阳中医药校园超市经营的要求 。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 , 甲方超市项目委托乙方实行专业、规范、安全、高质量的学生餐饮服务、经双方友好协商 , 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
第一章
委托经营管理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 , 即:2016年10月10日至2017年1月15日 。合同期满 , 乙方有优先权与甲方商谈续签合同事宜 。如不续签乙方必须在三日内无条件将所属设备(包括接收超市时购买的设备)及货物全部撤离 , 如不能及时撤离甲方有权进行处理 。
第二章
房屋、设备
1、甲方向乙方提供超市经营所需的房屋使用权 。服务期内 , 甲方提供的超市内设备自然损坏需要维修的 , 由乙方自行承担 。
2、乙方实行卡机售卖 , 不收取现金 。
3、本合同所指的房屋及设备指学校超市房屋及所有设备(不包括冰箱、冰柜) 。
第三章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每月收取超市月营业额的18%为管理费 。每月结账时直接扣除 。
2、对于乙方的进货渠道 , 必须由甲方统一管理 , 由甲采购报货、会计及乙方工作人员接收、质检检验 。对不符合要求的货物必须无条件退货 。每月货款由乙方、甲方会计共同与供应商对账 , 每月货款从返款中扣除 。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刷卡消费落实情况 , 发现一次现金消费 , 甲方有权处罚乙方2000元 , 罚金从每月的返款中直接扣除 。如屡次不改 , 罚款递增 。
4、乙方在经营期间如有经营三无或变质商品 , 或经监管部门查处 , 所有责任由乙方负责 , 由此给公司带来的负面影响 , 甲方有权处罚乙方500元―5000元 , 情节严重者将解除协议并赔偿所有损失 。
第四章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制度的相关规定 。
2、乙方不得销售任何形式的非定型售餐商品(产品) , 不得销售与本餐厅一致的产品 , 如需售卖向甲方提出申请 , 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售卖 。
3、不得销售香烟、酒等对学生健康不利和对环境卫生造成破坏的食品用品 。
4、乙方必须保证超市内部及外围区域的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
5、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必须使用文明用语、礼貌待客、严禁与学生发生冲突 。
6、乙方必须严格依照甲方规定的时间经营 , 除特殊情况并经甲方同意外 , 不得随意调整营业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