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商品买卖合同( 四 )


3、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卖方应当提供的售后服务费用 。
第三条 质量保证
【小商品买卖合同】1、卖方所提供的货物质量应满足本合同附件《技术协议书》的要求;若无《技术协议书》 , 则以最新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为准 。
2、卖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 , 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 。由于设计、制造或材料原因所发生的缺陷或故障 , 卖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买方全部损失 。
3、卖方承诺质保期为本合同产品自买方对质量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二年(产品实行国家三包 , 或国家、行业、卖方企业标准规定质保期以及卖方承诺的质保期长于二年的 , 按三包规定、相关标准或卖方承诺的质保期执行) 。对于经修理或更换的产品 , 质保期相应延长 。
第四条 包装要求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 , 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 。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 , 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交货地点 。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
2、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凭证 。
第五条 交货和验收
1、卖方交货时间为。卖方交货地点为。
卖方负责免费将货物运至交货地点 。卖方应在发货前 日通知买方到货时间 。卖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 , 或发货前未通知买方的 , 买方有权拒收货物 , 由此引起的风险 , 由卖方承担 。
2、货物的到货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货物包装是否完好 。卖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买方;卖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 , 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 卖方负责补齐 , 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 , 由卖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
3、买方应当在到货后对货物进行外观、数量验收;货物需要进行安装调试的 , 买方应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的 个工作日内进行质量验收 。验收合格的 , 由买方签署验收单 。
第六条 货款支付
1、卖方向买方开具发票 , 买方对质量验收合格后 日内支付合同全部价款 。或
2、 内买方向卖方支付 ; 内买方向卖方支付。
第七条 售后服务
1、卖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技术协议约定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 。
2、质保期内若有质量问题 , 卖方负责上门免费维修 。卖方应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或响应 , 并在48小时内无偿解决(修理或更换完毕) , 否则 , 每延误一天 , 卖方承担合同总价款1%的违约金 。超过十天仍未解决 , 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或另找第三方修理 , 因此造成的风险及全部损失由卖方承担 , 买方也有权要求退货 , 由卖方承担退货部分的总金额30%的违约金 。